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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土地承包权 |
房胜起 |
2018-6-11 18: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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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胜起 发表于:2018-6-11 18:04:30 QQ: Mail: 185934885@qq.com
农村土地分地的底根能查询吗?也就是土地承包权权属怎么查询。
管理员 于2018-6-15 17:01:23回复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此项工作归属于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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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大田地可以建房子吗? |
刘先生 |
2017-11-13 15: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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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发表于:2017-11-13 15:12:50 QQ: Mail:
大田地可以建房子吗?
管理员 于2017-11-18 11:37:05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土地法管理规定,大田地不允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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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啥是不动产登记 |
徐先生 |
2017-11-11 17: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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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发表于:2017-11-11 17:24:34 QQ: Mail:
啥是不动产登记
管理员 于2017-11-18 11:40:37回复如下: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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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小区土地超宗,房产证不能过户,应该怎么办 |
张国安 |
2017-10-26 17: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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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安 发表于:2017-10-26 17:39:05 QQ: Mail:
您好,我的房子在虞城城区准备卖掉,房产证也有,过户的时候被告知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小区土地面积超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还准备卖掉房子急用钱,房管局说让我找开发商,可售楼部早没有了。况且这个问题应该政府给解决的,我办证的时候没有问题,怎么过户的时候就不行了呢?有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谢谢
管理员 于2017-11-18 11:38:25回复如下:
您好,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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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耕地卖土 |
王先生 |
2016-11-10 15:4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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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发表于:2016-11-10 15:44:28 QQ: Mail:
虞城大侯村,部分村民将所承包耕地卖给窑厂挖土,所挖耕地均在一米左右,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请及时查明情况,破坏耕地数目之大,已造成严重违法,必须进行严惩。村里无人反应情况,乡里土地管理所不做为,如果得不到解决,会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反应。
管理员 于2016-11-10 15:50:13回复如下:
已经向有关部门反应,请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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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占耕地种树问题 |
何女士 |
2016-11-10 15: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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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 发表于:2016-11-10 15:30:36 QQ: Mail: 76765756@163.com
占耕地种树问题。
管理员 于2016-11-10 15:32:27回复如下:
经和反映人何女士联系,何女士反映的虞城道北棉麻公司西,占耕地38亩,原来要开发房地产,现在要改为种树问题,只是听说,没有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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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无手续毁地建房问题 |
平先生 |
2016-11-10 15: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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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先生 发表于:2016-11-10 15:28:05 QQ: Mail: 898798798@126.com
无手续毁地建房问题
管理员 于2016-11-10 15:28:48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群众反映利民镇天华社区无手续毁地建房一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纪检监察室对该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对天华社区负责人和镇政府调查询问,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利民镇天华社区是经虞城县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该社区位于利民镇东南部,涉及一里九村、八里堂村等行政村。2014年2月份开始动工建设,占地面积30亩,有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利民镇一里九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商政土[2013]294号。
利民镇崔楼村属利民镇一里九村村委会的一个自然村,在天华社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区域范围内。综以上调查利民镇天华社区不存在无手续毁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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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村民耕地被卖给开发商问题 |
王先生 |
2016-11-10 15: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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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发表于:2016-11-10 15:13:17 QQ: Mail: 123456m@163.com
村民耕地被卖给开发商问题
管理员 于2016-11-10 15:26:14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在纠风在线反映村支书卖地一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的地块位于谷熟镇北5公里,虞营(虞城——营廓)公路东侧,东邻谷熟镇汤庄村委会,西邻路,南邻路,北邻虞城县谷熟镇汤庄村民委员会,属谷熟镇供销社高庄门市部用地,1975年谷熟镇供销社买高庄村集体土地17.8亩用于谷熟供销社高庄门市部的建设,实际使用9.18亩,当时签有买地协议,土地款有付、有领,已成事实。2003年3月5日虞城县人民政府(虞政土〔2003〕15号)处理决定将谷熟供销社实际占用的9.18亩确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由谷熟镇供销社补办用地手续,未占部分由高庄村集体所有。处理决定下达后谷熟镇汤庄村委会高庄东村民组不服此决定,向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2003〕虞行重字第01号《行政判决书》中作出了如下判决:维持虞城县人民政府2003年3月5日作出的虞政土〔2003〕15号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下达后,谷熟镇供销社于2007年5月17日办理了虞国用〔2007〕第001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面积7.14亩(除去修虞营公路占用的部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2010年3月,虞城县供销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支付供销社职工安置费用,切实解决好供销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由此,县供销社于2010年3月23日向虞城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租赁刘集乡供销社、谷熟镇供销社部分国有划拨土地的请示,虞城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12日下发《关于租赁刘集供销社、谷熟镇供销社部分国有划拨土地的批复》虞政文〔2010〕12号。根据文件精神,谷熟供销社主任杨主任于2010年7月与开发商赵先生签订协议,将谷熟供销社高庄门市部原有的20余间老房子拆除后建成2层新门店,计20余套。门店建成后,除8间用于供销社自用外,其余部分由乙方赵先生对外租赁,租赁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统一支付给甲方谷熟镇供销社的地皮租赁费,地皮租赁费视门店建成后租赁收入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开发商赵先生开发占用的谷熟镇供销社高庄门市部土地属国有土地,不存在村支书私卖集体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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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到哪里申请土地登记?(我单位有一块土地,需要办土地证,我应到哪办理?) |
何丰 |
2016-11-10 14: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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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丰 发表于:2016-11-10 14:52:10 QQ: Mail: hjhjklhjl@163.com
到哪里申请土地登记?(我单位有一块土地,需要办土地证,我应到哪办理?)
管理员 于2016-11-10 14:53:08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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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可以修改? |
王伟 |
2016-11-10 14: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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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发表于:2016-11-10 14:48:11 QQ: Mail: 1564651431@qq.com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可以修改?
管理员 于2016-11-10 14:49:14回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4、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
5、抵押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1)中央单位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2)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3)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经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5)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7)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等特许经营机构的,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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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213 |
123 |
2016-10-28 1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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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2016-10-28 11:03:26 QQ: Mail: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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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于2016-10-28 11:03:39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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