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注销公告
商丘市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原持有虞国用[2011]第0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虞城县木兰大道东段南侧,新建路南段东侧,登记土地总面积为32420.597 平方米(折合48.6亩)。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商执字第95-1号)及《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商执字第95-2号),要求我局将该宗地中位于西北角的未建设的6188.149平方米(折合9.2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赵安山办理土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之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宗地的原土地登记。请土地权利人商丘市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彪)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原土地权利证书交回至我局。逾期不交回的,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之规定,对原土地权利证书进行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0日(责任编辑:皇冠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