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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等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3 14:14   作者:皇冠365   来源:未知   阅读:79  

    

 

    1、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3、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5、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6、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十不准”规定

    7、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8、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9、机房管理制度

    10、计算机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1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2、涉密纸质文件保密制度

    13、公文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14、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管理办法

    15、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16、计算机安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二、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接连上互联网。

    三、凡涉及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四、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局报告。

    五、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涉及计算机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股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股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股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股室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各股室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第六条 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  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 各股室及个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MODEM)等网络设备。

    第十 涉及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 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单位工作内部信息给被检查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十五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将内部网计算机以任何形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将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以任何形式接入内部网;

    二、不准在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包括单位计算机和家用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任何内部资料与信息;

    三、不准未经审核、审批擅自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公务及涉密信息;

    四、不准将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擅自让他人使用;

    五、不准将文件、内部资料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六、不准将涉密文件和机要文件擅自降解密级、复印、带出、扩大阅读印刷发放范围;

    七、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上传输涉密信息;

    八、不准用文件转发密电或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九、不准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或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

    十、不准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借阅、拷贝、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秘密载体(包括磁盘、U盘、移动硬盘等)。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信息保密审查相关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进行保密审查。

三、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四、保密审查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五、局保密员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六、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七、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八、经审查,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九、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标有国家秘密标志且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根据《保密法》规定的解密条件,可以提出解密意见,按法定程序解密后可以公开。

十一、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确认。

十三、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机关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七)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十四、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十五、收到申请的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在原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机关。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十六、在政府信息形成的同时,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的保密范围确定其中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在其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十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处理程序

    (一)签收和启封:文件的收发由专人履行签收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和启封。如果标有具体人员亲收、亲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托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应原封不动交给亲收人或指定人员。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及重要资料、刊物须及时交送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防止耽搁、延误。

    (二)登记:登记文件必须将收发文时间、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文件字号、密级、标题、缓急程序、份数及处理时间、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三)办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四)传阅:传阅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1、严格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应做好登记手续或请传阅者做好传阅签收。

    2、文件传阅时,应设立必要的文件传阅夹和办文单,以便县别于其他材料和领导阅后签字、批示。要提醒传阅者不要随意抽取文件夹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传。

    3、文件传阅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阅处。

    、关于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保管、存放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对传阅好的文件、办理好的文件,应及时核对清点,并分门别类保管存放。

    (二)文件借阅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文件阅知范围,办理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在规定的场所阅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及密级的公文和内部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密。凡是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可复印,其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三)文件的存放场所应安全、保密,不得将文件随意放在办公桌面上或存放在玻璃橱和敞开式的橱柜中。

    、关于文件的清退、销毁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一)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二)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三)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关于文件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特别是中央文件、县委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既充分发挥每份文件的作用,又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二)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情况,加强文件管理和保密教育。

    (三)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保管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性和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勤恳工作,确保文件正常运转,防止遗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工作,提高办公自公化水平,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股(室)所、局属二级机构计算机,应妥善放置,要注意防潮、防尘、防震、防磁、防火和防盗。

第三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严禁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摆放有碍计算机运行的物品,以免损伤计算机。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常开关计算机,先打开计算机外设后再开计算机;在关闭计算机后再关闭外设;按照正常的程序关闭计算机,不得生拉硬拽各种电线和零部件,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不随意插拔硬件设备,USB设备要进行安全插拔。  

第五条  按时开机和关机。下班前应正常关闭计算机并切断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源。禁止中午及下班后不关机。

第六条  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前,须严格进行检查,经检查确无病毒后,方可使用,非本单位员工不得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七条  工作时间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    操作。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禁止戴耳机;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提倡在工余时间利用网络了解时事、学习业务、提高技能。  

第八条  局内联网的计算机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不允许擅自删除系统程序文件,不允许随意更改计算机标识、通讯协议、IP地址等网络设置。  

第九条  单位已购买使用的各类办公软件,应由各股(室)所自行保管好软件安装盘、资料、手册及加密狗,并按其要求做好备份工作。凡单位购买的各类系统和安全软件,计算机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理、备份。  

第十条  未经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防止病毒感染,如确需要安装其它应用软件,需经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安装运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及其它专业人员,应担负起本单位的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普及、应用、提高等任务。按规定定期检查计算机的运行善和是否遭到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及时维护计算机和杀死计算机病毒,一般故障应自已检查,排除,  

第十二条  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对信息进行拷贝,确保不造成信息资料遗失。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处理不了问题和故障,应及时电话通知计算机管理员,不得擅自请外面维修人员修理。  

第十四条  计算机管理员在接到各单位故障电话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进行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  重大故障计算机管理员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同时报告主管网络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首先由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的合同单位维修,合同单位不能及时维修的,可由计算机管理员就近联系有关计算机维修单位处理。  

第十六条  计算机维修、维护应按照及时,高效,方便原则,防止避近就远,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购置计算机设备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提出所购计算机设备的型号和各项配置及当时的市场价格范围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向计算机管理员备案。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购买的计算机设备,购买后不能报销,使用,擅自购买计算机软硬件,造成单位网络及计算机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二十条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他人计算机上设立共享、远程管理等侵权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员利用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反动、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需要上本局网站的内容,应同时由内容涉及分管领导和分管网络审核,由计算机管理员上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二十四条  存有秘密文档的计算机应设置密码,对电脑上有关秘密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定期不定期更换密码和口令。  

第二十五条  请外单位维修、维护电脑时,计算机管理员应同时培同、协助,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六条  电脑杀毒产品应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软件,并能定期升级。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它杀毒工具,防止病毒传染。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管理员需定期巡查单位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计算机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有否改动和删除。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计算机管理员指出,当事人应及时改正,对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封锁其外网端口,取消上网资格,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涉密事件的,按有关法律    追究其刑事责任。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机房管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信息中心机房,保证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正常使用,保障内部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畅通,提高全局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中心机房是我局网络系统运行的核心部门,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应严格要求、确保安全、规范管理,使网络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适宜的运行环境,以确保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保持机房温度在18℃-23℃之间,湿度在40%-70%之间。同时保持机房内的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三、机房工作人员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严禁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做他用,确保机房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四、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积极寻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出入机房要随手关门。机房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进入或离开机房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五、信息中心机房为工作重地,只限工作人员出入,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客人(局领导准许参观人员除外)。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线路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六、工作人员要妥善管理中心机房维修工具及其他物品,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确需带出的,征得局领导同意后,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

七、建立机房运行台帐,实行每日登记,对网络的运行情况建立档案。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在机房内的服务器上使用各类游戏软件;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软盘、光盘和U盘;严禁在服务器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九、信息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职责为中心机房日常的事务管理,同时应对中心机房的路由器、核心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适时监控;当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中心领导汇报,在领导的组织协调下(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十、信息中心机房由于维修、设备调整需关机时应向中心领导汇报,得到许可方可关机,并在关机前及时通知相关股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一、网管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 网管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 网管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 网管员调离岗位,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网管员代码;

(二)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网管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要求生成。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网管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二、信息中心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三)认真完成股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网络安全培训计划。

(四)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并定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等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五)对各股室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信息内容。

(六)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三、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

(一)全局职工有爱护局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

(二)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网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没备。

(三)由于客户端未按规程操作、不正当使用和维护网络及资源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价值万元以下设备损坏且不能修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四)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由于管理不善损坏者,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五)网络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涉密纸质文件保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

、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县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十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附: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公文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河南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局机关在公文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进行。

三、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公文类信息草拟处室、局属单位要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不能确定公开属性的,经局办公室审核确定。

四、局办公室认为公文草拟处室、局属单位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处室和局属单位或法规处重新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公文类信息草拟处室、局属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在公文上注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应在发文稿填写内容概述,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内部设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归入依申请公开类信息。

六、对联合发文,应当与联合发文机关协商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签发后,属我局主办的应将其公开属性反馈给其他联合发文机关。

七、公文签发后,公文草拟处室和局属单位按照其公开属性,分别编制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不予公开目录,月底前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核。属于主动公开的,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将该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全文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经审查确定可以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

八、 其他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简称设备)和耗材的管理,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和耗材管理遵循“统筹计划、逐级审核、实用节俭、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和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PC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硬盘、内存、键盘、鼠标、光驱等。  

第四条 网络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隔离卡、网络交换机、网线、网卡、防火墙等。计算机周边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音箱、摄像头及U盘等。  耗材主要包括磁盘、光盘、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维修所需配件,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所需耗材。     

第二章 设备配备及耗材采购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需要配备设备及采购耗材,每年3月底前应报下一年度计划,填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需求计划表》,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局计划财务股审计备案。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平时设备配备及耗材采购,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提交采购申请,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根据局属各单位上报的申请结合本年度采购计划以及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审核或提出采购意见。总价值超过300元的,须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审批。局信息中心负责采购和安装。  

第八条 设备配备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能调剂的不新购,能使用的不更新,原则上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使用不到五年的不能更新。  

第九条 设备、耗材采购遵循适用、优质、低价的原则。    第三章 设备使用、耗材领用及管理

第十条 配备给局属各单位的设备由局属各单位使用及保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使用责任明确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遗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人在局内部调动,可将本人使用的相关计算机设备带到新的岗位,不再另行调配或领用;使用人不得自行将计算机设备转移给他人使用;使用人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相关计算机设备由局信息中心负责收回保管,并统一调配;新调入本单位的人员,有设备需求的,履行设备采购相关程序或者进行设备调配,配置相关计算机设备。  

第十二条 新购的设备和耗材,局信息中心按照名称、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登记入账,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第十三条 在验收或局属各单位使用中,发现设备或耗材的质量与说明书中相关规格参数等不符或质量较差影响使用的,局信息中心负责退换处理。对于退换2次以上的供货商,应停止从该处进货。  

第十四条 局信息中心对设备配件更换、耗材领用、维修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做好台账登记,每年年底与财务处、办公室做好核对工作。  

第十 对于单价超过100元和按规定需要交旧领新的耗材,将旧耗材交局信息中心后领取新耗材。     

第四章 设备维护及报废

第十 使用人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局信息中心,不得自行拆卸维修,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由个人承担损失。  

第十 局信息中心根据设备故障状况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局信息中心及时记录维护情况,做好工作日志。  

第十 局信息中心负责安排供应商对大型专用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  

第十 设备报废,由局属各单位向局信息中心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经局信息中心检测并认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计划财务股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登记,做好相应变更情况记录。    

第五章

十条 本办法由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1、各股室计算机实行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各责任人全权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

2、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非法操作。   

3、未经许可,不准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

4、不准随意将单位服务器上的资料复制给他人使用。    

5、对于来历不明的软盘不能上机使用,确属需要,必须先杀毒后使用。    

6、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带有病毒的软件。    

7、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软件及播放娱乐性光碟。   

8、不准在单位计算机上浏览不健康的网页。   

9、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0、不准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1、不准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2、不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    

13、不准随意拆卸主机箱,更换鼠标、键盘、音箱、显示器等。  

14、计算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安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本站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现对本站电脑的使用与管理作出规定,请所有工作人员遵守。

    二、电脑的申请与管理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职工是自己办公电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室负责人为该室内所有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管理的责任人。       

(二)个人使用的电脑都由其本人保管,不经过电脑保管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

三、电脑的安全与维护

(一)为确保电脑安全,电脑要经常杀毒并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更新。定期对电脑进行病毒扫描。使用U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时应先杀毒,发现电脑或网络故障,及时通知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不得私自处理。  

(二)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名、计算机IP地址、计算机用户名等配置不得随意更改、添加;非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拆卸机箱和更换计算机软、硬件配件。  

(三)电脑的开、关机应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本人负责。

(四)对所用电脑设备要及时清洁,不得用硬物擦拭显示器屏幕;不得用湿抹布擦拭电脑任意部件;不得将烟灰、水花、小食品等杂物掉入键盘中;不得自行拆装、插拔各种连线、损坏主机箱后的密封锁等。若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电脑设备的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五)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两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六)下班的时候必须关机和关闭主机电源。

四、电脑使用的禁止行为      

(一)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二)股室电脑只能用于职工的工作、学习,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看电影、炒股、浏览不健康网站、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非工作目的时,不得使用音箱设备、摄像头。办公室定期组织统一检查,发现后统一收至单位库房保管,如属职工私有,劝其带回家使用,不听劝阻的,一律由站没收。

(四)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专业人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五)电脑由单位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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