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土地登记发证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国务院55号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预国土资发【2008】146号)等,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即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 |
A、土地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D、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E、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F、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G、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注: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单位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抵押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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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窗口办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和图件编绘资料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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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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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办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初审 |
地籍股 |
李 伟 13837092888 |
15个工作日 |
地籍股工作人员完成地籍调查及初步审核工作后,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核 |
审批. .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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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地籍股工作人员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
发证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办理 |
发证: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文件(4)土地权属调查表(5)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6)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7)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8)土地评估资料(9)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建筑物等补偿到位以及缴纳其他有关税、费的资料(10)核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资料(11)出让土地权属定界图及平面图等(12)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报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5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地产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宗地转让成交额的1.5%收取,河南省发改委文件(豫计收费[2001]1667号)《关于规范全省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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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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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主要办理环节内容 |
受理 |
窗口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初审 |
土地利用股 |
史迎春13592397733 |
15个工作日 |
利用股工作人员对材料初步审核、草拟出让方案,提交领导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
审批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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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政府批准文件下发后,按照批准文件内容组织出让 |
出让 办结 |
土地交易中心 |
张金成 13700836626 |
公告20日挂牌10个工作日 |
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按招标、拍卖、挂牌结果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进入土地登记程序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用途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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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申请书;2、《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土地权属调查表;7、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8、共有房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9、土地评估资料;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审批程序 |
申请、审核、县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契税:成交价格的4%; 地产交易费:按不超过宗地转让成交额的1%收取; 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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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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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主要办理环节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初审 |
收购储备中心 |
戚宏伟 13592359858 |
20个工作日 |
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初步审核、拟定出让方案,提交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 |
审批 办结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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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下发批准文件,地籍股根据批准文件核发土地证书。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转让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土地转让协议;2、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转让土地位置图及定界图;6、土地增值税;7、土地交易及有关税费缴纳的凭证; |
审批程序 |
窗口办受理、审查、审核、报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契税:成交价格的4%; 地产交易费:按不超过宗地转让成交额的1%收取; 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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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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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审核 办理 |
收购储备中心 |
戚宏伟 13592359858 |
20个工作日 |
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初步审核、拟定出让方案,提交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
土地登记 |
地籍股 |
李伟 |
5个工作日 |
地籍股工作人员完成地籍调查及初步审核工作后,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发证。 |
. .发证 . |
窗口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办理 |
发证: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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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用地单位申请;2、县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或者会议纪要;3、用地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4、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批复;5、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总建筑平面图(建委盖章);6、勘测定界图;7、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8、存量土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政府收回土地的书面同意的意见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报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征(拨)地管理费:《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通知》;耕地开垦费:《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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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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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审核 办理 |
土地利用股 |
史迎春13592397733 |
15个工作日 |
利用股工作人员对材料初步审核、草拟方案,提交领导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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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办结 .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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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审批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签发《划拨决定书》后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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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划拨土地使用变更用途(补办出让)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七章、《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申请书;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5、土地权属调查表;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7、共有房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8、土地评估资料;9、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10、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报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契税:成交价格的4%; 地产交易费:按不超过宗地转让成交额的1%收取; 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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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
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初审 |
收购储备中心 |
戚宏伟 13592359858 |
10个工作日 |
利用股工作人员对材料初步审核、草拟出让方案,提交领导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
审批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
5个工作日 |
审核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0、21、22、25条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 建设单位申请;2、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3、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可研批复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6、初设批复和其他设计批准文件;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8、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图;9、土地利用现状图;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补充耕地位置图;1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路工程平面图;
|
审批程序 |
受理、实地踏勘定界、编制方案、组织材料上报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
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组织材料 |
建设用地股 |
黄再民 13849686662 |
30个工作日 |
组织材料、逐级上报 |
审批 |
国务院、省、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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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新增建设用地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每年度乡镇不得超过三个批次,每年度城市不得超过三个批次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一)单独选址项目: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3、一书四方案;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5、初步设计批准文稿件;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8、拟占用地1: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9、补充耕地位置图;10、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二)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2、一书四方案;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拟占用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5、补充耕地位置图;6、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图;7其他相关文件。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逐级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
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组织材料 |
建设用地股 |
黄再民 13849686662 |
20个工作日 |
组织材料、拟定方案、逐级上报市、省、国务院批准 |
.审批 |
国务院、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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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用地申请;用地协议书(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土地所用权证书;城市规划区内需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土地复垦协议书;项目踏勘意见;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占地意见;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批准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批准机关 |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
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玲 13569349273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组织材料、报批 |
建设用地股 |
黄再民 13849686662 |
15个工作日 |
相关股室协助、现场踏勘、组织材料报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颁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申请书;2、土地批准文件(来源证明、老土地证);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4、勘测定界图;5、权属调查结果;6、地价评估报告书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报政府批准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
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组织材料 |
收购储备中心 |
戚宏伟 13592359858 |
|
相关股室协助、现场踏勘、组织材料报领导审核 |
.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
审核批准后下发文件 |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报所需材料 |
1、申请报告;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说明、专题报告 |
审批程序 |
县级政府申请、市国土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政府审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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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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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规划股 |
刁奇 137007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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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组织材料 |
规划股 |
徐彦兵 15939077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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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协助、现场踏勘、组织材料报领导审核 |
.审批 |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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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后下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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