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土地登记发证
事 项 类 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服务件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国务院55号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预国土资发【2008】146号)等,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即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
事项数量及方法 |
一般无数量限制 |
申报事项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 |
A、土地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D、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E、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F、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G、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注: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单位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抵押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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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窗口办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和图件编绘资料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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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受理地址 |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4129711 |
监督电话 |
0370-416882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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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办理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
初审 |
地籍股 |
李 伟 13837092888 |
15个工作日 |
地籍股工作人员完成地籍调查及初步审核工作后,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核 |
审批. . |
虞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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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地籍股工作人员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
发证 |
窗口办 |
卢 玲 15839026276 |
即时办理 |
发证: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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