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我局在《商丘日报》B4版发布了《土地登记注销公告》,要求商丘市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彪)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虞国用[2011]第0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至我局,至今逾期没有交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之规定,将商丘市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彪)拥有的虞国用[2011]第0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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