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政办〔2017〕25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虞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1日
虞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县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检验各地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一)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二)2016年度土地督察济南局认定为不实耕地的违法占地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县政府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3月~4月,各地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违法用地图斑开展核查,对应拆除的图斑进行拆除整改,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
各乡镇要于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初验,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县政府依据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及督导检查情况及各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等,适时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县级数据审核工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次上报检查结果。各乡镇要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5月15日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县级验收工作。
县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作不主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且拆除复耕不力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分工
县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乡镇分工
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省、市对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明确相关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推动执法方式的转变。
(二)相关单位分工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建议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地区及不认真的,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依法查处妨碍国土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保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
城乡规划、工商、电力、市政、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将2017年定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落实年”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责年”,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公安及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二)营造舆论氛围。为确保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设置大型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关注、广大群众监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四)强化查处整改。各乡镇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2016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要抓紧组织报批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组织拆除,把拆除违法建筑作为查处整改工作的重点,迅速掀起高潮,集中拆除一批重典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违法状态,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各乡镇要对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五)严格督查验收。为确保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采取辖区内交叉互查或其他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的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确保数据真实。填表人填写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七)改进执法方式。各乡镇要努力推动执法监管方式转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预防,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相结合,准确分析评估各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受理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挂钩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12号)要求,采取暂停受理农用地转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报件、核减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的惩戒。
(八)严肃约谈问责。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各乡镇卫片检查工作情况,县政府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达到15%以上,但地方政府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在2017年5月15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开展约谈、问责时,要兼顾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材料
各乡镇在2017年3月21日前将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成立文件、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建立卫片执法月报制度。各乡镇务于每月20日前将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应当具体反映本辖区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好经验、好作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工作报告
各乡镇政府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整改的最终具体数据成果、本地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报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和成果报送时,均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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