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相关司局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改革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有关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
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
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
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
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
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要即时办理,切实做到规
范有序、便民利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平衡关系,要以稳定和保护产权为基本原则,
在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确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
任务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请各地以省为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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