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通知》明确,此次土地调查主要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根据《通知》安排,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4月至6月汇总形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完善后于12月向全国土地调查办上报;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严控调查质量、用好现有成果、保障工作经费和加强宣传引导六个方面对全国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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