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准确引导,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将有限的用地指标向高科技、高产出、低能耗项目倾斜,认真把好建设用地预审关,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设用地指标发挥最佳效益。
二是实时跟踪,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实时跟踪网络信息平台,全程跟踪每一个建设用地项目的开工、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确保每一个建设项目真正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具体要求按时按实投资到位。
三是突出清理,全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组织开展闲置空闲土地清理活动,对因受市场因素影响,效益下滑或者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通过政府回购、企业协商置换等方式,实现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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