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据了解,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大致持平。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密切配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
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建设。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行专项安排、分级管理,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部在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审批用地时安排落实。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各省(区、市)要严格把关,从严核定用地计划指标,严防闲置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用地的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有关省(区、市)在城市批次用地报批时予以注明,由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它城市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由有关省(区、市)在国家下达计划中先行安排,年底报部审核后,专项安排使用预留的国家计划指标。
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单列指标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总量的3%~5%。重点支持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文化、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落实扶贫开发建设用地。分解下达相关省份用地计划时,对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安排用地计划指标3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将扶贫用地指标落实到扶贫重点县,保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通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下达,要充分考虑补充耕地潜力和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市县,要减少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安排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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