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建立了约谈、信访举报、督导检查、例会等多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各县区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督导检查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分包联系县区的市局领导为责任人,负责督导批而未用土地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力的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调查底数全面、客观、真实,我们实行土地问题专项治理责任书制度,明确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上报调查和处理情况数据报表真实性分级负责。主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区长、县区长和县区委书记逐一在报表上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一旦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现象,将启动问责机制,并停止该用地报批手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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