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汇报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我县工业园区用地闲置情况
我县工业园区土地都是先建后办理用地手续,从土地管理法律层面上来讲,不能定性为闲置。但是确实有一部分企业处于闲置和低效利用状态。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建好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进设备,没有开工生产,如三商木业、普瑞特包装等。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建好后,投入正常生产,但后来受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如辰龙纺织、顶森纺织、春雨纺织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建设中,先行开工建设一部分,还剩余有部分土地没有开工建设,处于闲置状态,如顶森服饰北边有70多亩土地没有动工,友工量具南边有一部分土地没有动工。第四种情况是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企业先行开工建设,但因资金或征地等问题,中间又停止建设,这种情况虽然是闲置,但在法律层面上不能定性为闲置,因为这个企业本身就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工作措施
针对我县工业企业用地存在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有力措施。
一是收回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划后重新出让。如木兰大道西头南侧,原来的新泰化工,现在出让给了县农村信用社,作为居住用地。还有漓江路的世纪华联,因不在工业园区内,通过调整规划,收回后按商住用地公开出让,这就即盘活了土地,又增加了财政收益。还有英迪曼服饰,现已由县政府收回。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我局成立了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加强用地监管。对已供土地实行跟踪检查,并将企业开工建设情况上传全国土地监管系统,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督促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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