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的组织实施;落实省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量;负责市、县财政拨入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办理有关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全县土地的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方面的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信息、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实施;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耕地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落实;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
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县政府审批和经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乡(镇)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地籍调查的地籍勘丈、绘制地图和地籍图,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工作;编制土地利用勘测计划,负责土地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应用和管理;指导乡(镇)土地勘测工作和技术培训。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凭、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