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登记:买卖
所需材料:
1. 国有房产转让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 股份制房产转让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3. 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需提交职代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4.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 契税完税证(原件)
6.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7.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8. 产权比例约定书(原件)
9.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 — 初审 — 审核 —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转移登记:继承
所需材料:
1.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 (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4.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 — 初审 — 审核 —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转移登记:赠与
所需材料:
1. 赠与合同(原件)
2.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并提交赠与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 契税完税证(原件)
4.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5.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事流程: 受理 — 初审 — 审核 —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四、转移登记:拆迁安置
所需材料:
1.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原件)
2. 房屋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原件)
4. 超面积补偿部分的契税完税证(原件)
5. 完税证明(原件)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8.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事流程: 受理 — 初审 — 审核 —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五、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3.离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 (原件)
5.财产分割协议书(原件)
6.裁定书(原件)
7.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8.调解书 (原件)
9.法院判决书 (原件)
10.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 — 初审 — 审核 —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六、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判决)
所需材料:
1. 房地产登记受理、审核业务书(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报纸注销公告(原件)
4.契税完税证(原件)
5.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6. 向法院征求意见函(原件)
7. 法院回函 (原件)
8.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9. 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0. 裁定书(原件)
11. 判决书(原件)
12. 调解书(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 — 初审 — 审核 —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七、变更登记:姓名或名称变更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八、变更登记:面积增加或减少
提交材料:
1. 竣工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原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的土地证明(原件)
4.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测绘中心提供)
5.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九、抵押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所需材料:
1. 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 抵押合同(原件)
3. 借款合同(原件)
4. 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5. 金融机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法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 评估报告或证明抵押物价值材料(原件)
9. 额度授权书(原件)
10. 承诺书(原件)
11. 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盖章)
12. 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13. 经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4. 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5. 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16. 其他证明(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抵押登记:现房抵押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评估报告或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7.委托公证书(原件)
8.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盖章)
9.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10.其他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 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一、抵押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
所需材料:
1.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5.金融机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评估报告或证明抵押物价值材料(原件)
9.额度授权书(原件)
10.承诺书(原件)
11.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盖章)
12.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13.经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4.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5.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16.其他证明(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二、抵押登记:现房最高额抵押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评估报告或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原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最高额授信借款合同(原件)
6.委托公证书(原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盖章)
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9.其他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三、测绘登记:测绘预审
所需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 申请 — 初审 — 审核登簿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